丈夫转移家产二沙岛是广州市著名的“富人区”,这里的楼房动不动就是数百万元、逾千万元,不少业主出入也是“宝马”、“奔驰”等名车。金鑫与卢苇(均为化名)夫妇就是这里一幢别墅的主人。然而在2002年5月8日,男主人将该别墅以287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而买家是男主人的亲戚。正当买方付清所有费用,刚在房产局过完户时,女主人却立即赶到广州市东山区法院起诉丈夫及买主,请求判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她认为,房屋是用家庭财产购买的,丈夫瞒着家人,未经家人同意,将其擅自非法处置,严重侵犯了她和两个儿子的财产权。 2002年9月26日,卢苇接受了笔者的采访。她捧出大量照片、资料,讲述她和金鑫的事———1982年,两人相识,不久坠入爱河。谈了3年恋爱后组织了家庭,还生育了孩子。卢苇说,结婚初期虽贫穷但幸福,两人下海投资房地产,经过一番艰苦奋斗,公司从1个发展为6个,他们从一无所有到拥有上亿元的资产。1999年10月,金鑫在被喻为广州富豪区的二沙岛,斥资1400万元买下了私家别墅。可是,卢苇说,丈夫对自己的感情越来越淡,两人于2001年3月开始分居。2001年6月,卢苇曾向东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巨额家财。她认为丈夫随着生意的扩大和经济的富裕等原因,逐渐冷淡了对自己的感情,双方已经难以共同生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她同时打起公司股权确权官司。“可是,丈夫并不同意,他说一家人全部移民澳大利亚生活,为了孩子我心动了。我们签了一份婚内协议书,两人在现有总资产中拿出300万元港币成立联名基金,如果丈夫恶意不支付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妻子可以按月提取。”在这份协议里,双方还确定如果再次离婚,男方要给女方1500万元,还有广州龙津西、昌华大街房屋。3个月后,两人同意和好,并签订协议。很快,卢苇收到了300万港元。与此同时,他们一家赴澳大利亚定居的申请也批下来了。于是,在2001年9月底,一家4口飞往大洋彼岸,开始新的生活。可是,一个月后金鑫就回了广州。 2002年5月22日,金鑫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递交了日期为2002年4月22日的离婚起诉状。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处离婚,并分配龙津西、昌华大街两处房产和一辆凌志小轿车等家庭财产。卢苇说,去年上半年,她带儿子回穗一家团聚。直到 2002年5月,她才知道这花了1400万元买下的别墅已经瞒着她转手他人,并要在 8月31日前交付。而之前,金鑫已将公司的部分股权偷偷转让给他人。卢苇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制止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卢苇提出管辖异议书,认为双方居住地在广州东山区,且双方讼争的家产高达3000万元,已超出基层法院受理的范围,此案应由东山区法院或广州中院审理。丈夫的回答2002年9月27日,在律师的陪同下,在荔湾的一栋老房子里,此次事件的男主角金鑫接受了笔者的采访。 关于豪宅被贱卖一事,金先生说,“当时一家人说好去澳大利亚生活,还留着别墅干什么,每个月要交3000元的管理费啊,当时就商量好只保留老房子。在她知道的情况下,我去年9月就开始找买主了。我也希望能卖到600万元,移民是需要钱的。可谁都知道现在二沙岛的别墅价位掉得很厉害,连发展商都卖得很低,有人要才能看到真正的价钱,买主包税也要花个300多万元。”金先生听到两人曾经签过“离婚后给卢某1500万元”的婚内协议时十分吃惊,他说他从来都没有签过这样的协议。卖房被判无效别墅转让案在广州东山区法院审理。据查,“金××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金鑫的同胞兄弟是连襟,前年 4月该公司因欠债拒不履行曾被法院查封住所地。而就在卢苇状告金某一案的诉讼期,该公司打算将别墅以450万元卖出。法院认为,“金××贸易有限公司”因欠债已被法院查封,公司本身早已没有资产,却在董事会的决议中表示以自有资金购买该二沙岛别墅,并在没有证据证明卢苇同意的情况下,出资以超低价购入,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之后明知该房产争议正在法院处理,仍欲转卖他人,其行为有违常理。另外,二沙岛别墅属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理,金鑫未经妻子卢苇同意,将其以低于市场评估价卖出,之后即向法院递交早已写好的离婚诉状,且没有将已变卖房产及所得款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处理,其行为侵犯了卢某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故确认“金××贸易有限公司”与金鑫签订的买卖房产的合同无效。2003年1月底,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金鑫“贱卖”房屋的合同无效。 【《华夏时报》3月5日温建敏、林洁、钟起龙文】专家支招
婚姻法专家、高级律师鲁英介绍,在她接触的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在防范财产转移问题上有自己的一套,如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有人还对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有的在离婚诉讼时也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鲁指出,这些方法可供借鉴,但要根本杜绝财产转移,关键是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