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1999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199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