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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上通电防贼 电死查岗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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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上通电防贼 电死查岗领导
作者:沈春梅、张胜…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2006年10月30日晚上,郑州一摄影公司员工、41岁的葛金喜在公司值夜班。由于其两天前的一个晚上在摄影部值班时,有贼把门锁剪断进入摄影部盗窃,他听到动静后出来查看,贼被吓跑了。因此又轮到他值班时,为了防贼,他便把一根电线的一头接在摄影部外门的金属拉手上,另一头接在室内220伏的电源插座上,还用电笔在门拉手上测试,确认有电才放心地去休息了。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做好了“万无一失”的防范措施,等来的不是贼,而是自己公司的领导。
当晚10时许,公司负责安全保卫的谢某等4人前来查岗。谢某先是敲门,见无人应答,便用双手去拉门上的拉手,结果触电倒地。“有人触电了!”屋内的葛金喜听到外面的喊声,急忙切断电源。谢某的同行人员立刻拨打120,但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06年11月1日,葛金喜被抓获。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葛金喜明知220伏的电压可能会电死人,仍将其连在公共场所设立的店铺门拉手上,造成他人死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2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葛金喜提起公诉。
“即便电死的是小偷,葛金喜的行为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要负法律责任。”检察官认为,公民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采取一定的措施本无可厚非,但这种措施的实施,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东方今报》2月2日沈春梅、张胜利、孙晓刚、马伟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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