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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保障“负担得起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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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保障“负担得起的住房”
作者:吴向宏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9-19
美国政府认为:如果一个住户的年住房开支超出年收入的30%,就属于“住房负担过重”。目前,上述比例在美国住户中已经平均降低到了23%。也就是说,美国基本上实现了“负担得起的住房”的目标。
美国最早一批住房政策出台于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它们无一例外,都是要设法增加住房贷款的供给。1932年的《联邦家庭贷款银行法》,在全国设立了12家“联邦家庭贷款银行”。这12家银行可以说是“银行的银行”,实行会员制,其运营模式是:12家联邦家庭贷款银行通过财政部发行专门债券,来低价筹集资金,再把这些资金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借给成员银行,供其发放住房贷款。显然,成员银行既然得到了低息的资金,再发出去的住房贷款,利息也就会跟着降下来。今天,美国共有8000多家金融机构是该体系的成员,占全国金融机构的80%。
美国多数商业银行都要求30%左右的首付。一个刚参加工作的人要省吃俭用很多年才能攒齐首付。针对这个问题,1934年的《联邦住宅法》又创立了联邦住房局(今隶属住宅和城市发展部),其首要职能就是由国家出面,为低收入者住房贷款提供按揭保险。这项叫做“203(b)按揭保险”的政策一直持续到今天,凡购买中低价位的、自住用房的人,都可申请这项保险,从而大大降低购房首付,最低可达房款的3%。
当住房贷款更便宜,首付更低,使得更多的居民能够贷款买房之后,还剩下一个问题是:大多数贷款周期较长,银行贷出去的钱要十几甚至几十年才能收回,也就无法继续发放更多住房贷款。为此,1938年另一家国有非营利企业(后来私有化但仍由国家监管)“房利美”成立了。房利美从银行手中购买尚未收回的按揭贷款,打包后变成债券出售,从而迅速收回资金。这个手法在金融上就是我们常说的“资产证券化”。它让商业银行迅速从冗长的还款周期中解脱出来,使得住房贷款的供给更加充沛。【《中国社会报》8月14日吴向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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