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楚天剪
>
历史档案
>
史海钩沉
> 文章正文
切换繁體
毛泽东首提“死缓”一词
【变小字体
变大字体】
毛泽东首提“死缓”一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2
新中国建立之初,展开第一次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在捕人杀人问题上,毛泽东特别对杀人持慎重态度,他提出杀人要控制数字、掌握界限的问题。他于1951年4月30日在一则批语中明确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
毛泽东还考虑到,光是提出杀人不能太多、要控制杀人数字还是不够,必须提出具体的政策界限。在这些具体政策界限中,毛泽东准确地抓到了一个关键点:怎样从有可杀之罪的人中分离出一部分不杀之人的问题。为此,他在前述同一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可以有“死缓”刑名的设想。他写道:“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而后要怎样办都可以。”毛泽东自己也感到,提出这一设想,事关重大,不能马上作出决定,因此他提出:这个问题可以在5月10日召开的公安会议上讨论,并作出决定。他还向下边提出:对这个设想,“你们有何意见,可告你们那里来京开会的公安人员带来,或打电报来”。
在全国公安会议召开前,毛泽东把他关于设立“死缓”刑名的设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了出来。中央政治局讨论时,大家都同意毛泽东的这一设想。这样,在中央内部就很快形成了设立“死缓”刑名的统一意见,并于1951年5月上旬作出决定。1951年5月8日,毛泽东代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对犯有死罪的反革命分子应大部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政策的决定》。按照当时的情况,这个决定又具体规定了判处“死缓”的比例。这个比例,在应杀的反革命分子中,只把十分之二列为可判死刑者,而把十分之八九列为可判“死缓”的比例。
中央这个决定下达不久,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确定了“死缓”刑名,并形成《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这个决议,是经过毛泽东逐字逐句修改并批准发出的。
这样,毛泽东关于设立“死缓”刑名问题,实际上就确定下来了。后来,这一刑名一直被沿用。【《华兴时报》9月19日】
上一篇文章:
红色遗嘱
下一篇文章:
揭秘毛泽东专机历史
站内文章搜索
【
关闭窗口
】
网友对"毛泽东首提“死缓”一词"的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最 新 更 新
冬季老人穿鞋有讲究
老人天凉多吃打卤面
老人不适合吃烤鸭
探望老人子女该留心什么
老人少穿松紧带裤子
三种西瓜餐帮老人开胃
老人每天吃3次零食
老人饮食“三变”
老人与子女合资购房如何
最 新 推 荐
上甘岭战役
谁第一个停止鼓掌
防心脏病七招
郝董与三陪
戏拟"醉死的杜局长"悼词
毛泽东讲井冈山革命史(
毛泽东的用人艺术-识才的
求职简历哪些内容不能写
蔡笑晚教子经
专 题 栏 目
婴幼儿童专题
马加爵专题
亲子教育
夕阳红专题
毛泽东专题
痛风病专题
求职专题
减肥专题
护肤专题
美容美发专题
防雷击专题
女性专题
男性专题
更多专题
鄂ICP备06004603号
湖北省枣阳市 QQ:283069266刀不斩水
信箱:admin@ip255.com
©2006-2010 www.ip25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