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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清兴六十年·崇焕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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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清兴六十年·崇焕之死
作者:阎崇年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2
明崇祯三年,即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公历9月22日),明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惨遭磔(zhé)刑。这不仅是袁崇焕个人的悲剧,而且是大明皇朝的悲剧。
平台落狱
明崇祯二年即后金天聪三年(1629年)十二月初一,崇祯皇帝在北京紫禁城平台(紫禁城建极殿即今保和殿居中向后为云台门,其两旁向后为云台左门、云台右门,又名平台)召见袁崇焕,传谕是要“议军饷”。袁崇焕当时的职务是:明朝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蓟辽督师。蓟辽督师的全称是督师蓟、辽、天津、登、莱军务,就是说袁崇焕是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兼督师蓟、辽、天津、登、莱地区的军事防务,负责抵御后金军队南进,守卫山海关,保卫北京城。袁崇焕的驻地在宁远(今辽宁兴城)。袁崇焕来了之后,崇祯皇帝并没有同他议军饷,而是当即下令将他逮捕下狱。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这年十月,后金天聪汗皇太极亲率八旗大军和蒙古骑兵,绕过袁崇焕的防区,就是关(山海关)宁(宁远)锦(锦州)防线,通过蒙古,突破长城,攻陷遵化,直逼北京。袁崇焕巡视到山海关时,得到了皇太极进攻北京的军报。他急点九千兵马,日夜兼驰,赶在皇太极之前,到了北京广渠门外。
时值寒冬,大营露宿,缺乏粮料,兵饥马饿。而袁崇焕率领援军,在这样极度不利的情况下,背依城墙,先后在广渠门外、左安门外,打退皇太极军队的猛烈进攻。袁崇焕身先士卒,策马迎敌,甲胄上布满箭镞,如刺猬皮一般。一个后金军勇士一刀砍向袁崇焕,幸亏袁崇焕手下的副官用刀一格,才使他幸免于难。
皇太极与袁崇焕有着难解的仇恨。想当年,他的父亲努尔哈赤就曾受挫于袁崇焕固守的宁远城下,百战百胜的神话就此破灭,不久郁郁而终。还有说法认为努尔哈赤是在宁远城下被袁崇焕的红夷大炮打伤后饮恨而死的。后来,决心雪耻的皇太极又在宁锦战场上败给了袁崇焕。两次兵败的奇耻大辱,父亲丧命的深仇大恨,使得皇太极不能善罢甘休。
在北京广渠门和左安门两战之后,皇太极的八旗大军没有撤退,等待时机;袁崇焕也在休整兵马,准备再战。皇太极一面伺机向北京城发动更强大的进攻,一面使用“反间计”,离间明朝君臣。
此前,后金大军在广渠门战败屯驻南海子时,俘虏了明朝提督大坝马房太监杨春、王成德。第二天,皇太极命人将杨春、王成德带到德胜门外,指派副将高鸿中,参将鲍承先、宁完我和巴克什达海等,对他们加以监守。高鸿中、鲍承先等按照皇太极的旨意,夜里回营,坐在两个太监卧室的隔壁,故作耳语,秘密谈话。他们在谈话中明示袁崇焕已经与皇太极有密约,攻取北京,城下之盟,很快可以成功。太监杨春、王成德假装卧睡,倾耳窃听。不久,高鸿中、鲍承先又受命故意放走了杨太监、王太监。杨太监等回到紫禁城,将窃听到的高鸿中、鲍承先的密谈内容,奏报了崇祯皇帝。崇祯帝既惑于阉党的蜚语,又误中后金的反间计,决定在平台召见袁崇焕“议饷”。
隆冬时节,袁崇焕率领的军队露宿城外,无粮无草。此时听到皇帝要议军饷,袁崇焕自然非常高兴。这里面还要插个一块面饼的故事。袁崇焕治军十分严明,在军队无粮无草、人饥马疲的情况之下,仍明令:不许官兵抢老百姓家的粮食充饥,不许砍伐老百姓的树木点火取暖。但是有一个士兵实在是饿极了,就偷了老百姓家的一块面饼。袁崇焕知道后,为了严肃军纪,含泪把这个士兵当众斩首。军队缺饷已经成为当时的最大问题,袁崇焕急不可待地要入城“议饷”。有的军官提醒说,这里面会不会有别的事情?袁崇焕没有理会。
袁崇焕来到北京城下。北京这时是九门戒严,城门紧闭。城上用绳子吊一个筐子下来,袁崇焕就坐在筐子里被提到城上。堂堂大明兵部尚书、蓟辽督师,居然不能从城门进去,要缒城而入。袁崇焕进去之后,崇祯皇帝严肃地坐在那里,没有议军饷,而是下令将袁崇焕逮捕。这件事情,学者张岱在他的《石匮书后集》里面有记载,《崇祯长编》也记载说:“逮督师袁崇焕于狱。”计六奇的《明季北略》记述较详:“著锦衣卫(ná)掷殿下。校尉十人,褫(chǐ)其朝服,(chǒu)押西长安门外锦衣卫大堂,发南镇抚司监候。”袁崇焕被剥掉官服,身受刑具,押送到锦衣卫大狱。
惨遭磔死
明崇祯三年,即后金天聪四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9月22日),明兵部尚书、蓟辽督师袁崇焕惨遭磔刑,含冤离世。
明朝的刑法,《明史·刑法志一》记载有五种:一为笞(chī)刑,如鞭笞;二为杖刑,如廷杖;三为徒刑,如监禁;四为流刑,就是流放;五为死刑,就是处死。死刑有两种:一是绞死,二是斩首。凌迟、磔死都是五刑中死刑之外的酷刑。什么是磔刑呢?“磔”字本来不是用于人的。古代在祭祀的时候,杀牲以祭神,就是把祭的牲肢解。肢解牺牲,就叫“磔”。后来变成一种对人的最为惨烈的酷刑,就是分尸,也解释作车裂,又解释作寸磔。有一部书叫《六部成语》,书中说:磔刑是“碎磔之刑也,俗名剐罪也”,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清代六部成语词典》解释“磔罪凌迟”大意说:凌迟之刑,始于五代。正式刑名,见于辽代。具体做法是:在法场立一根大木柱,绑缚犯人,刽子手用法刀,一片一片地剔受刑人的肉,先手足,次胸腹,后枭(xiāo)首。有的受刑人肉被割尽,还未断气,心仍在跳动,甚至于还有视觉和听觉。凌迟用刀割,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甚至于有3600刀的。
袁崇焕所受的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袁崇焕死时的惨烈,张岱的《石匮书后集》记载:“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luán)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dàn)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niè),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按说明朝有“八议”,就是重要的人在量刑的时候有八种特殊情况可以减免刑罚。“八议”是: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八种情况有其一,就可以减免刑罚。袁崇焕不仅有其一,如有功、有勤、有贤等,并且取得了宁远、宁锦、京师三次大捷,有大功于国家、民族和社稷,最后竟然落得个磔刑而死,身首异地。当然,我要说明一点,上面计六奇也好,张岱也好,他们的记载可能有所夸饰,不完全近乎人情,大家参考而已。
【摘自《明亡清兴六十年》中华书局2006年8月出版 阎崇年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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