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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时代 自由也是伤人的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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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时代 自由也是伤人的牙齿
作者:刘祖华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8-4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中国博客网由于存在对有害信息判断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的过错,法院判决被告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受害人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三湘都市报》8月3日)。这起“博客公案”的审判再次提醒我们,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在网络自由的背后,还有公共责任与法律底线的约束。
曾几何时,中国进入了“博客时代”。个人博客以其草根性、自由性、开放性和匿名性,而深受网络大众的青睐。据日前公布的《2006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预测,2006年中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2007年博客数量将接近1个亿。毋庸置疑,网络自由空间催生了大众民主与公共精神的复苏,言论自由的权利在这本“想说就说,想写就写”的“网络日志”中得到了淋漓发挥。
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优先价值。但是,自由权利也有“伤人的牙齿”,像任何权利的行使一样,行使权利的个体,也可能受到诱惑把权利用到极致。诚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由于现阶段整个网络社会,基本上处于一种管理缺位和道德失范的状态,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自由无边界”的网络社会,在锻造自由精神与公共理性的同时,也在催生着一批“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暴民”。一些博客的不良言行,甚至业已挑战网络文明与法治社会的底线。
因此,言论自由权利也是一件公共物品,因为任何人都有公共性,只要有公共性,个人自由就会有各种外部效应和公共责任的约束。显然,在现代法治社会,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某记者招待会上回答有关“自由”的提问时,引用了萧伯纳的名言———“自由意味着责任!”一个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是个人自由与公共责任共生共长、相得益彰的结果,自由与责任是成正比关系的,自由越多,责任越大。
“中国博客第一案”告诉我们,自由与责任,才是网络社会永恒的游戏规则与成长逻辑。
【《中国青年报》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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