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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案件”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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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案件”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挑战
作者:郭振清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9-2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8月4日报道,一个横行乡里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并于宣判当日释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查这个离奇判决,牵出了一桩部分法官收受巨额贿赂的“案中案”。透过这起“荒唐案件”,我们必须看到,个别司法人员亵渎法律尊严、破坏司法公正所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其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挑战的乃是整个国家司法审判机关的公信力。
一段时期以来,有关司法公正、司法腐败的话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比如,一些地方法院在诉讼中不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此导致立案难、审判不公、执行难等诸多问题。这中间,固然有部分法官把握证据能力不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到位以及法制不完善等客观情况,但更多的则是因为一些人主观上吃拿卡要、枉法裁判,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所致。这是导致一些地方出现“案结事不了现象”的根源所在,一些认为“赢了道理却输了官司”的诉讼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提出质疑,由此,“信访不信法”的涉诉信访在个别地方并不少见。
问题还在于,一些人对此认识不足,对于司法队伍建设的紧迫性缺乏基本的自觉和动力。一旦在审判工作中出现冤假错案,一旦遇到群众的批评和不满,动辄就把问题和责任一股脑儿地推到外界干扰、干预上去,所谓的“法外力量”就常常成为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替罪羊”。
或许,一些时候“法外力量”的干扰确实是存在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要强调,良心和正义永远是司法人员从业的道德底线。上述报道中,正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坚持原则和依法监督才使得“荒唐判决”最终被撤销,并挖出了相关法官收受贿赂的“案中案”。但是,即便在省高院多名审判法官收受贿赂的问题浮出水面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个别负责人和负责此案的法官却以“集体受贿不是受贿”的荒唐逻辑来否认二审法官的问题,甚至还不断有人以恐吓、说情、推脱等方式阻挠省人大常委会的调查。这的确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法官违法是可怕的违法,丧失了公信力的司法是很危险的。但愿有关司法机关能从发生在山西的这起“荒唐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自身公信力。【《工人日报》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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