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经离了婚的男女为照顾女儿的学习和生活,约定以同室不同床的关系一起生活到孩子上大学。当女儿金榜题名后,男方正准备迎娶相恋4年的女友时,前妻却以解除“事实婚姻”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下一代 离婚再携手肖明珍是重庆某纺织厂工人,1985年结识了重庆某汽车制造厂的销售人员任科峰,不久两人就结了婚。1986年6月女儿任子航出生。1991年,任科峰被提升为销售科长,因为工作忙而经常不回家,夫妻俩时常因此发生纠纷,后来矛盾不断升级。1995年他们到法院协议离了婚,房子和女儿归肖明珍。离婚后不久,肖明珍所在的纺织厂效益开始滑坡,后来肖明珍只能依靠低保生活。任科峰认为这种状况不利于女儿的成长,主动提出将女儿接来自己抚养。肖明珍为孩子考虑,答应了。任子航跟了父亲后,不久,任科峰所在单位改制组建集团公司,任科峰出任分管销售的副经理,这样他就需要经常出差,有时一走就是一两个月。眼看女儿就要进入初三的冲刺阶段了,找不到合适的人来照顾女儿的生活和学习成了任科峰的一块心病,思来想去,他来到前妻肖明珍家,说孩子的成长离不开母爱,要求前妻来照顾孩子的生活,并表示自己的收入完全可以满足肖明珍和女儿的所有开销。肖明珍经过考虑,答应了前夫的要求。女儿入名校 前妻回旧居2000年3月15日,肖明珍在没有与任科峰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按照任科峰的安排搬进了任家。按照他们事先的约定,晚上任科峰睡折叠床,不得与肖明珍同床。由于任科峰在家的时间本来就很少,而父母不同床都是对任子航保密的,5年来,女儿始终没有发现父母同室而不同床的秘密。 2001年5月12日下午,肖明珍陪女儿去重庆市少年宫学习舞蹈,遇到了任科峰单位工会主席的妻子。“难怪我们那口子总说任科峰有福气,都离婚了,老婆还是照样照顾家庭和孩子,享受的完全是复婚待遇。”几句话说得肖明珍心里难受极了,她气任科峰不主动提出与自己复婚。回到家里,肖明珍要任科峰写一份书面声明,说是以免别人说闲话,没想到任科峰一听立即答应了。于是两人写下了协议,大致内容是肖明珍和任科峰住在一起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完成对女儿的教育和培养,使其能健康成长,完成学业,考上理想大学。两人只是同志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这张协议一式两份,每份末尾都有两人的签名。就这样,肖明珍和任科峰一直瞒着女儿走过了5年时间。2005年8月,任子航顺利地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名牌大学,3个人都十分高兴。女儿上大学后,任科峰在对肖明珍表示感谢的同时,告诉她自己已经有女朋友4年多了,因为怕影响女儿的学习,一直没有带回家。现在女儿已经考上了理想的学校,他与肖明珍的约定也算圆满完成了。2005年9月11日,在任科峰带回女友的前一天,肖明珍两手空空地回到了自己的家,依旧靠领取低保为生。前妻要赔偿 “婚姻”属同居 2006年春节期间,几个朋友来访,看到肖明珍简陋的家和清贫的生活现状惊呆了。当了解了情况后,有人不平:“你在任家照顾孩子学习和生活的5年间,与任科峰吃住在一起,并一手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他才能有时间和精力取得不菲的经济收入,而你却没有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虽然没复婚,你们至少是事实婚姻吧?在5年共同生活的时间里,他创造的家庭财富有你的功劳,应该有你的一份。”大家一致支持肖明珍以自己与任科峰是事实婚姻为由,要求法院为她判离婚,以此分割5年时间创造的共同财产。肖明珍觉得朋友的说法很有道理,将前夫任科峰告到了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2006年3月21日,庭审中,任科峰说自己5年前请来前妻只是为了共同照顾女儿的学习,使其健康成长。再说前妻住自己家的时候自己根本就很少回家,就是回家也从没碰肖明珍一下,是同房而不是同居,所以不是夫妻关系,更谈不上什么分割“共同财产”。法院经过审理后,合议庭认为肖明珍和任科峰的这种特殊关系,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同居关系”,也因为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而不是“夫妻关系”,可以理解为“后婚姻同居关系”,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因此,肖明珍要求法院准许他们离婚的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精神,法院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可以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创造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肖明珍在照顾女儿和前夫的过程中,确实费了不少心血,而没有从任科峰那里得到除一日三餐外的任何经济利益,目前生活又确实有困难,法院在解除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的同时,对他们5年间创造的财产进行了分割,肖明珍获得任科峰给付的财产折价45327元。(本文人物为化名)【《家庭主妇报》第16期大江文】